二手房以位置較好、交通便利、其生活氛圍濃厚、總房款較底而成為不少初次置業者的 。然而“二手房”交易也存在許多問題,相對于新房來說二手房的交易手續更加復雜;買二手公房上當受騙后的追索和賠償難度大,稍不留神就會掉進陷阱,或者在一些小問題上浪費很多時間和精力。因此,消費者有必要擦亮自己的雙眼,識破眾多的欺詐、違法的伎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手房交易的陷阱主要存在于房屋人布下的“陷阱”和中介公司設計的“暗坑”,只要我們在購買時注意并及時識破,就會選到自己滿意的二手房。下面我們就來看看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1、合同陷阱
消費者在與中介公司簽訂二手房委托預訂協議、交付訂金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該中介公司是否有賣主與之簽訂的委托合同。如有的話,根據權利義務對等的公平原則,將雙方的違約責任寫進“協議”之中。如果中介公司沒有與賣主簽訂委托合同,則一定要仔細閱讀“協議”條款內容,對于明顯不利于消費者的、或是雙方權利義務不對等的條款,可以要求修改甚至拒簽。
二手房交易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十個要素必不可少: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這里主要是搞清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地址、聯系辦法等以免出現欺詐情況;雙方應向對方做詳細清楚的介紹或調查;應寫明是否共有財產、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這里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設備等情況;同時還要寫明房屋產權歸屬(要與 條銜接);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權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亂建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相關文書資料的移交過程。價款這里也是很主要的內容,主要寫明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何申請按揭貸款、定金、尾款等。
(3)履行期限、地點、方式這里主要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與協調問題;雙方應如何尋求中介公司、律師、評估機構等服務;各種稅費、其他費用如何分攤;遇有價格上漲、下跌時如何處理。
(4)違約責任這里主要說明哪些系違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定金、賠償金的計算與給付;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免責;擔保的形式;對違約金或定金的選擇適用問題。
(5)解決爭議的方式是采用仲裁方式還是訴訟方式。如果雙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決糾紛,應按照我國《仲裁法》的規定寫清明確的條款。
(6)合同生效條款雙方在此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生效或失效條件;當事人不能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撓條件成熟或不成熟;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無效的情形;幾種無效的免責條款;當事人要求變更或撤銷合同的條件;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7)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明確約定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的條件;上述情形中應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補救措施;合同中止、終止或解除后,財產如何進行返還。
(8)合同的變更與轉讓在此約定合同的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9)附件在此說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
(10)附件的效力等。
2、質量陷阱(故意隱瞞二手房質量缺陷)
建筑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購房者在購買時的價格和今后的使用期限,有的二手房就是因建筑質量不好的原因,原房主才決定出售的。原房主在交易時,有時可能會有意隱瞞房屋存在的質量問題,購房者如果不仔細觀察就輕易購買,將會受到損失。對房屋質量的檢查包括墻壁、地面是否有裂縫,廚房和衛生間是否漏水,外墻是否滲水、門窗是否有損壞等。除了這些常見的建筑缺陷外,購房者還要查清核實二手房的已使用年限和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越長其房屋質量就有可能越差。一般在交易前房屋出現的房屋裂紋、漏水等質量問題一般都經過業主處理過,交易過程中一般很難發現,但住進去之后就原形畢露。因此有些地方甚至出現了在當地常年搞建筑出身的“民間驗房師”,專查建筑質量問題。
3、結構陷阱
消費者購買二手房,要注意房屋的結構情況,看看房屋的外部狀況和內部格局是否完好。由于有些二手房在原房主使用期間經過改建,其基本結構可能有所改變,經過改建、加建的部分可能會增加二手房的價格,增加購房者的負擔。另外購房者要注意原房屋改建、加建部分的手續是否完善,加建的房屋是否屬于臨時建筑中的違章建筑,是否通過了有關部門規劃、設計等有關要求,是否補辦了房屋權證書等,均要充分了解以免今后產生糾紛。
4、產權陷阱
二手房與新建房一樣同樣需要有合法的產權證明,因此交易中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有沒有抵押(包括私下抵押)、共有人等等,而且還要到有關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要確認原單位是否允許轉賣,因為大部分公房進行房改時原單位都保留有優先回購權,交易中必須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產權過戶手續。目前一些二手房屋轉讓后,新房主以為擁有了舊房主的一切合法權屬證明就可以萬無一失,也就沒有必要再花錢去辦產權過戶手續了,這種做法是政策不允許的,也往往會留下許多隱患,除了新房主不能辦理有關抵押、擔保、行使處分權利之外,萬一原房主推翻原轉讓合同或提出額外要求,極易產生糾紛。
還有種情況是房屋被封,原房主依舊出售。離婚夫婦的一方利用法院已經判決并予以登報公告作廢的房產證,尋找買家騙取首付款或押金攜款潛逃,是新近出現的一種陷阱。
沒辦下房產證就出售房屋,也是房地產市場火爆的區域的一大怪。因為開發商存在違規開發,手續不全,從而需要等待開發商補齊相關手續和費用才能辦理,或者開發商把整棟房屋在銀行做了抵押,還沒有撤銷抵押等原因導致房屋沒有辦下產權證,但是房主又想變現于是市場中就有了名為出售房屋權而實質出售使用權的情況,對于不同情形應該區別對待,慎重購買。
5、偽造各項房屋產權證件和身份證,詐騙房款。
一些詐騙犯采用不正當的手段,偽造幾乎可以以假亂真的房屋權證件及身份證,然后公然持假證件到房市登記出賣,而受騙的購房人為了省去中介費,與其私下交易,受害人房子買到手后,當他們持假手續到房產部門去辦理更名手續時被告知他們持有的是假證件(此前被害人如果去房管局咨詢,是查不出問題的);而此時真房主對自己房子被賣一事還一無所知,因此警方告知房屋人不要輕易把自己房屋的各項證件委托給他人,以免給不法之徒帶來可乘之機。
6、不告知拖欠物業管理費以及水、電、暖、氣費等諸多費用,消費者無法結清,或者一些房主簽訂合同后不肯賣了或拖延交付,有的甚至把合同中約定的家具擅自搬走。
以上就是購房者在選購二手房時需要了解和注意的事情,一定要對上述的問題有所警惕,這樣才能幫助您避免財產損失,讓二手房交易過程更加透明、更加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