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辦法》的出臺進一步對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對象準入條件、申請審核流程、配租管理、租金管理、退出管理和監督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將為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支持。
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供應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不設收入門檻。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申請人應該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就業、居?。簧暾埲伺渑技拔闯赡曜优瓌t上應當作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在申請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所在區(市、縣)范圍內無自有房屋(含住宅、非住宅);未在本市范圍內存在正在享受的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情況。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原則上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80%左右確定。初次定價前,運營管理單位應委托專業估價機構對項目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進行評估,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面向社會公布。
貴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保障住房困難人群,并且原則上一戶家庭或單身人員只能申請承租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租賃合同到期后,經重新審核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續租。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按運營管理單位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方式交納,租賃家庭繳交的住房公積金可優先提取用于支付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存在《辦法》中規定的退出情形的,比如因不在貴陽市工作、居住,不再符合申請條件的,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已承租的房屋,退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