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發布關于調整限價商品住房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凡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交納契稅滿5年后可依法上市轉讓(繼承除外)。
結合天津市限價商品住房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調整限價商品住房有關政策通知如下:
凡購買限價商品住房的,交納契稅滿5年后可依法上市轉讓(繼承除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規范限價商品住房管理有關意見的通知》(津國土房發〔2017〕12號)關于“搖號選房”以及“購房人在購買5年后上市轉讓的,應轉讓給符合限價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的規定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