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據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網,漳州市發布《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漳州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
《通知》共擬定六條具體措施,內容包括: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購買二手住房補貼、支持“賣舊買新”改善住房、實施人才購房補貼、實施二手房“帶押過戶”、進一步規范車位銷售等。
對于此次《通知》的出臺背景,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稱,《漳州市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漳政綜規〔2022〕7號,簡稱《實施方案》)出臺后,漳州市啟動實施了購房補貼等工作,從監測情況看,薌城、龍文兩區購房補貼受理戶數及金額均呈逐月遞增狀態,購房補貼政策取得良好效果,房地產市場銷售有回暖趨勢。制定出臺《若干措施》是為了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剛性和改善性購房需求,推動一手二手聯動,促進漳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實施購買新建商品房補貼方面,《通知》顯示,對在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家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實施購房補貼,由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屬地財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薌城區、龍文區由市區兩級財政各按50%承擔):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購房人屬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新建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
該項政策也是對今年6月出臺的《實施方案》中購房補貼的延續。
實施購買二手住房補貼方面,對在漳州市購買二手住房的購房人(家庭),在二手住房完成轉移登記后,由二手住房屬地財政部門對購房人繳納的地方級交易負擔予以全額補貼支持。
支持“賣舊買新”改善住房方面,《通知》顯示,二手房賣方出售漳州市二手房后,由本人、配偶或其子女在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在二手房完成轉移登記、新建商品住房備案后,由新建商品住房屬地財政部門給予二手房賣方一次性補貼,具體為:本人、配偶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補貼5000元;其子女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補貼1萬元。
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指出,該項措施在延續《實施方案》中“賣舊買新”購房補貼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展,賣方的配偶、子女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時,也給予一次性補貼。
實施人才購房補貼方面,在漳州市就業且在漳州已繳交社保滿6個月的人才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還可按標準享受學歷(職稱)購房補貼(只享受其中一種,就高不重復)。
按照規定,雙一流大學(以教育部最新公布的名單為準)全日制畢業的大學生:本科學歷補貼1萬元/套、研究生學歷補貼1.5萬元/套;其他大學全日制畢業的大學生:大專及本科學歷補貼0.5萬元/套、研究生學歷補貼1萬元/套;中級職稱補貼1萬元/套,副高級職稱補貼2萬元/套,正高級職稱補貼3萬元/套。
同時,漳州市施行“帶押過戶”模式,促進二手房交易更安全、更便捷。即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對存在抵押的房地產,賣方在未還清房貸、買方需貸款購房的情況下,在買賣雙方達成交易意向并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審批同意后,無需提前還清賣方原貸款,直接完成二手房交易過戶登記、買方申請新貸款并設立新的抵押權登記。
《通知》還提出,進一步規范車位銷售,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已購買的車位、車庫在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后,可向社會公開出售。
《通知》明確,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新建商品房補貼、購買二手住房補貼、支持“賣舊買新”改善住房、實施人才購房補貼等四項措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體實施辦法由市住建局、財政局另行制定;其他措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