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紹興市鏡湖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正式頒布《關于明確住宅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相關管理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根據《通知》內容,2022年9月1日前受讓土地,且未享受容積率獎勵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經開發辦審核同意后可以取消住宅戶內全裝修;包括尚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但尚未預售或已經預售但實際未銷售(包括已經銷售尚未網簽,且買賣雙方經協商取消合同的),可按單張預售許可的樓棟為最小單元提出申請。
《通知》稱,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取消戶內全裝修:已享受裝配式建筑容積率獎勵的房地產項目:已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項目,且已實際預售的(以網簽為準);土地出讓合同明確要求實施全裝修的配建人才房、回購房、租賃住房,應按合同配建要求執行,不得調整。
另外,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是指取消《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戶內裝飾裝修部分的所有內容,實行毛坯交付,同時明確建筑平面施工圖內表示的裝修內容由購房人自行負責。
在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后,開發單位應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將“商品房性質”一欄標注為“其他類型商品房”,并明確注明取消的全裝修內容中設計時涉及樓地面保溫及裝配率計算的相關內容由購房人自理。
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后,設計單位應編制調整后的補充設計文件,并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標注由購房人自理內容;圖審機構應對開發單位送審補充設計文件按照相關設計規范標準及開發辦相關要求進行審查,及時出具審查意見。
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后,開發單位應嚴格按照變更后通過圖審的施工設計文件內容進行施工、銷售、竣工驗收及交付。對擅自調整的,開發辦將不予驗收,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房地產項目取消戶內全裝修事項經開發辦行政審批聯審會審議通過后,規劃建設部(房管線)應及時將相關審批信息提交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按照規定調整工程預售清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