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城市更新條例》,《條例》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到,本市城市更新工作應堅持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實行“留改拆”并舉,以保留利用提升為主,嚴格控制大規模拆除、增建。編制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應當向社會公開,充分聽取社會公眾意見。本市探索實施建筑用途轉換、土地用途兼容,鼓勵設立城市更新基金。《條例》還提到,老舊住宅樓房加裝電梯的,應當依法由業主表決確定。業主可以依法確定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
實施危舊樓房和簡易樓改建的,建立物業權利人出資、社會籌資參與、政府支持的資金籌集模式,物業權利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利用公積金貸款用于支付改建成本費用。改建項目應當不增加戶數,可以利用地上、地下空間,補充部分城市功能,適度改善居住條件,可以在符合規劃、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建筑規模作為共有產權住房或者保障性租賃住房。
對于位于重點地區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危舊樓房和簡易樓,鼓勵和引導物業權利人通過騰退外遷改善居住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