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廣西欽州市自然資源局網站發布《欽州市支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修訂)》(簡稱“措施”),涉及完善房地產政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五個方面內容。其中明確,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25%調整為 20%。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30%,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 LPR 減 20個基點。對擁有 1 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一、完善房地產政策
(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統一按起始價的 20%確定。出讓的土地,用地單位在出讓合同簽訂后 3 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不低于總價款的 50%,余款可分期繳納,繳款期限不得超過 1 年。
(二)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出讓條件中有特別約定商業配置條款的除外),在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以及城市風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適當放寬“商改住”或降低商住配比,經申請批準后調整為居住、養老、文化、體育等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具體調整比例由規劃部門另行確定。
(三)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 年后仍未能出售的商業、辦公等非住宅用房(城市重點功能區、重要景觀節點區和主干道沿線的除外),經申請批準可改造為商品住房或企業自持租賃住房,支持以適當比例改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及時向水、電、氣經營單位和物業主管部門報備,其用水、用電、用氣和物業費執行居民收費標準;非住宅用房經批準后變更為住房的,補交相應土地出讓金后,其土地使用年限可同步變更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改造按程序申報。
(四)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手續時,承諾按時足額繳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后,可延遲至《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時同步繳納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未銷售部分在取得預售許可證后 6 個月內足額繳納。對逾期不繳納的企業,將從相應樓棟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直接劃轉相應資金,并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
(五)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間,房地產信用等級為二級(含)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本項目近 1 年內已辦理預售許可的樓棟去化率達到 30%(含)以上(以網簽合同套數計算)的,在申請高層樓棟預售許可時投入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額的 25%以上且形象進度達到正負零,可辦理預售許可。
(六)嚴格落實《欽州市集體土地房屋征收房票安置管理操作規程(試行)》,推進公寓房安置,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
(七)開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持續推行新建房地產項目“交房即得證”模式。
二、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八)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 25%調整為 20%。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 30%,利率下限調整為不低于 LPR 減 20個基點。對擁有 1 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
(九)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自 2022 年 6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期間,繳存人夫妻雙方均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 40 萬元;繳存人單方在本市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 33 萬元。
三、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十)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金融監管部門推動房屋網簽備案系統和商業銀行業務管理系統對接,加強房屋網簽備案、監管賬戶資金、銀行按揭貸款等數據信息共享,提高監管資金撥付效率。
(十一)自本措施發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期間,房地產信用等級為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完成主體工程結構封頂節點后或房地產信用等級為二級(含)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所開發項目完成主體工程建設層數達三分之二節點后,提供保函或相應資產擔保的,可提前一個節點申請使用監管賬戶內重點監管資金用于支付監管項目開發建設費用。
四、支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十二)金融監管部門督促商業銀行嚴格執行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相關規定,確保購房款全部直接存入監管賬戶。嚴禁房地產開發企業違規挪用、抽調監管額度內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督促檢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情況。
(十三)引導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受困房地產開發企業合理延后貸款還款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依法依規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個人住房貸款靈活采取合理延后還款時間、延長貸款期限、延期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劃。
(十四)盡快解決房地產項目征地拆遷歷史遺留問題,將完整土地交付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加快完善房地產項目周邊市政道路、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
(十五)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完善市場監管聯動機制,加大聯合整治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規建設、違規銷售、挪用交易監管資金、違規交付、發布虛假違法房地產廣告、通過網絡發布虛假房地產信息等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事項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于市本級(含市中心城區、欽南區、欽北區及所轄鄉鎮,不含自貿區欽州港片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牽頭解釋。自貿區欽州港片區可參照執行,靈山縣、浦北縣結合本縣實際制定相應措施。本市以前出臺的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執行期間,國家和自治區出臺新的房地產政策的,則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