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區域限購措施的通知》,將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統一為一個住房限購區域,具備該區域內任一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以及具備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購房資格的居民家庭,均可在該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
該區域購房套數、戶籍社保年限等住房限購要求保持不變。在成都東部新區、青白江區、新津區、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區域內生活工作且無自有產權住房的非成都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該區域內購買一套住房用于自住。《通知》自2022年11月18日起施行。
此外,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司法局當日發布了《關于優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通知》,同樣于11月18日起施行。
在優化完善銷售方式上,成都不再區分居民家庭購房資格的順位,登記購房人的資格復核不再按照戶籍所在地、穩定就業地及社保年限進行順位排序;將原來的無房居民家庭、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普通購房家庭三類優化為無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以下簡稱“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銷售,不再實施公證搖號:1. 首次開盤的“雙限地”項目及其后續批次房源;2. 建筑面積在2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 登記購房人數在房源數(不含200 平方米及以上)2 倍以內的房源。
建筑面積在200 平方米以下且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 倍及以上的房源,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
1.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2倍(含)至3倍之間的,按照無房(棚改)家庭、普通購房家庭兩類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無房(棚改)家庭優先選購的房源不低于對應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2.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對應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無房(棚改)家庭實施公證搖號排序選房;若無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數3倍的,由普通購房家庭按照公證搖號順序遞補。
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 倍以內的,對所有報名成功的登記購房人進行購房資格復核;登記購房人數在其房源數3 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證搖號排序結果進行購房資格復核,復核確認的登記購房人數達到其房源數3 倍時,復核工作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