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廣州市舊村改造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事項表決指引》,對舊村改造的項目實施表決、合作企業選擇等內容進行明確規定。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指引提出,舊村改造意愿(主要包括是否愿意改造、改造方式和改造模式等內容)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進行表決。
項目實施方案方面,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按照以下二種方式之一進行表決:
一、在項目實施方案提交有審定權的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對舊村項目實施方案進行表決。如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對表決通過的舊村項目實施方案復建安置或者融資布局和面積等提出重大修改意見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重新組織召開成員大會進行表決。
二、在項目實施方案提交有審定權的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項目實施方案經有審定權的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批復后,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進行表決。
指引要求,屬于合作改造類的舊村改造項目,村集體經濟組織草擬招商文件,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如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程序選出候選企業后,公開招商文件中明確還應進行表決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招商文件確定的表決方式表決確定合作企業。
村民(含村改居后的居民)住宅等私人物業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需經被拆遷安置的村(居)民和世居祖屋權屬人總人數的80%以上表決通過。村集體物業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需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通過。
指引指出,關于舊村改造意愿、項目實施方案、村集體建設用地轉國有建設用地及補償安置方式、村集體物業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等事項表決通過比例。若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應當有該組織具有選舉權的成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本組織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2/3以上同意;若取得授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的,應當有該組織2/3以上的成員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該組織到會成員代表2/3以上同意。
關于合作企業招商文件表決通過比例。若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表決,應當有該組織具有選舉權的成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本組織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同意;若取得授權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召開成員代表會議表決的,應當有該組織2/3以上的成員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代表2/3以上同意。
表決通過的事項應在所涉及的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于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1/10以上有選舉權的成員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交成員大會重新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