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等三部門11月14日發布《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優質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通知》指出,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保函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
監管評級4級及以下或資產規模低于5000億元的商業銀行不得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商業銀行不得向作為本銀行主要股東、控股股東或關聯方的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不得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通知》還稱,對債權債務關系復雜、涉案涉訴糾紛較多、對外擔保額度過大、施工進度明顯低于預期的項目,商業銀行應審慎出具保函。各地不得強制商業銀行出具保函,不得將出具保函與當地預售資金監管資格掛鉤。
三部門表示,《通知》的發布和實施,將幫助優質房地產企業緩解流動性壓力,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下一步,銀保監會、住建部、人民銀行將密切溝通協作,聯合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指導商業銀行依法合規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