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房票安置對象使用住房公積金,更大力度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四屆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四川省宜賓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有所調整。
各縣(區)人民政府,三江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房票安置對象使用住房公積金,更大力度支持繳存職工合理住房消費需求,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四屆六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將宜賓市住房公積金部分使用政策調整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支持房票安置對象使用住房公積金
(一)放寬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
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繳存職工,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購房備案之日起12個月內可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不受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限制,提取后不影響按規定辦理其他住房公積金提取。
(二)提高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
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在宜賓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在同等條件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再提高10萬元,即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為,單繳存職工50萬元,雙繳存職工70萬元;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并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單繳存職工55萬元,雙繳存職工75萬元;
符合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并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單繳存職工60萬元,雙繳存職工80萬元。
二、縮短提取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間隔限制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時間間隔期由12個月縮短為6個月。
三、提高還貸能力系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人還貸能力系數由月收入的50%提高到60%。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管委會發布的有關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