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非商品性質房地產轉讓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轉讓辦法》),公開征求意見。且將在2022年12月12日下午15:00-17:30就《轉讓辦法》舉行聽證會。
據了解,該辦法所稱非商品性質房地產是指通過協議方式供應且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不動產登記證書記載的土地性質為非商品房性質或不得轉讓、限自用等類型的房地產。
招拍掛用地,城市更新開發建設用地、非農建設用地、征地返還用地、土地整備留用地、歷史遺留違法建筑以及居住用途的房地產不適用本辦法。
《轉讓辦法》提出:
● 工業、新型產業、倉儲、物流用途房地產:非商品性質廠房、研發用房、倉儲(堆場)、物流建筑等房地產建成滿10年后,可按規定補繳地價后進入市場,限整體轉讓。受讓對象應符合我市工業樓宇轉讓和工業區塊線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取得產業主管部門同意意見。
● 商業用途房地產:非商品性質的商業、辦公、旅館業建筑、商務公寓、游樂設施等房地產,可按規定補繳地價后進入市場進行轉讓,其中游樂設施、旅館業建筑、肉菜市場、會議中心等房地產限整體轉讓。
● 公共設施用途房地產:非商品性質的公共管理與服務設施、交通設施、公用設施等用途的房地產中,營利性的房地產可按規定補繳地價后進入市場,限整體轉讓;非營利性的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特殊情形確需轉讓的,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按程序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后按規定辦理。涉及國有企業之間資產調撥的,可在符合相關規定并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批準文件后,直接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非營利性質的認定應由行業主管部門會同民政部門進行認定。
● 產權歸政府的房地產:產權歸政府或政府部門的非商品性質房地產原則上不得轉讓,但因政府盤活存量資產需要調撥、劃轉、出售等轉讓房地產情形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按規定提出申請,由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出具同意轉讓的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