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進一步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經江西省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階段性調整撫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的幾項管理規定。
一、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范圍內購買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請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戶提高至70萬元/戶。
二、降低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人在我市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20%;購買第二套自住房的,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30%。不再區分期房或再交易房。
三、擴大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范圍。一是將在我市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范圍從大南昌都市圈及長江中游城市群的范圍擴大至全國。除大南昌都市圈外的異地繳存職工均需開具其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及明細。二是主借款人需為我市范圍內的戶籍,或其直系親屬為我市戶籍,在我市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房且無未結清的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按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有關規定申請異地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三是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時,需提供一名戶籍地和常住地均為我市,符合年齡要求范圍內的緊急聯絡人。
四、放寬發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適用的房屋類型。將目前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僅限于購買期房放寬至包括再交易房、尾房的類型。
五、取消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第二套房準貸時限的限制。借款申請人在結清公積金貸款時使用了其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的,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無需間隔滿半年以上,在結清的次月即可再次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開通異地繳存人在我市辦理商轉公(不含直轉)業務。異地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在我市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房并自籌結清商業住房貸款的,可按我市相關規定申請辦理商轉公(不含直轉)異地貸款業務。
七、下調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保證金交存標準。為進一步幫助房地產企業紓困減負,房地產開發企業貸款保證金按貸款發放額的3%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