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推進專班辦公室印發《德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緩解住房難題,托起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夢”。
重點保障在城區工作生活、正常繳納養老保險(或經核實正在辦理養老保險轉接手續)、在當地無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不設收入限制,優先保障新就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新市民。市、縣(市、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業務,對符合條件的,納入當地保障范圍。支持符合條件的青年人才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用人單位集中申請。
改建項目重點布局在工業產業園區、商業商務集聚區、高校科研院所周邊等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需求旺盛的區域,精準對接租賃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引導產城人融合、人地房聯動;注重生產、生態、生活融合,建設有吸引力的、年輕人喜歡的城市。
改建項目規模合理。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0套且建筑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原則上不少于單個申報項目總套數的80%,為促進重點人才引進,可適當改建建筑面積超過7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應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解決我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服務人員等群體的住房困難,以租賃補貼為主,盤活市場存量住房,利用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方式,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
穩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德州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設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包括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經市、縣(市、區)領導小組(專班)同意,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經認定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及其他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的非居住房屋,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應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存量閑置房屋和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國有企業帶頭開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運營工作,建立健全國有企業通過多種方式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引領示范作用。各縣(市、區)應結合本地實際,可將符合條件的人才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建設。
非居住存量房屋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在不改變原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前提下,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土地使用年限和總建筑面積不變,不改變原有房屋類型和建筑容量控制指標。改建項目不得突破既有建筑外輪廓線,不改變相鄰關系。改建后涉及房屋征收、拆除的,按改建前的房屋用途予以補償。同時,在財政、稅收以及水電氣暖價格等方面均有相應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