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北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以上政策自2022年11月1日起開始執行。停止執行同一套房繳存人辦理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二選一的政策,恢復“可提可貸”。
《通知》提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申請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調至30%。
對無自有住房繳存人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進行調整,其中,市本級(含海城區、銀海區、鐵山港區)的單身職工為700元/月·戶、已婚職工為1400元/月·戶;合浦縣的單身職工為600元/月·戶、已婚職工為1200元/月·戶。
自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規劃許可意見等批準建設文件)之日起,在不超出職工本人家庭所分攤的電梯加裝費用總額(扣除財政等補貼)的情況下,繳存人可在三年內一次或多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對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其中,生育二孩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身職工45萬元、已婚職工55萬元;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的最高貸款額度為單身職工50萬元、已婚職工60萬元。另外,對在北海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經備案的租房合同確定的實際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