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根據報告,合資格外來人才如果在港置業,可于居港7年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就其已購入并仍然持有的首個住宅物業申請退還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及新住宅印花稅,但仍須繳交按“第二標準稅率”計算的從價印花稅。該政策將從10月19日起生效。
李家超闡述的一系列招商引才措施具體包括:
成立“引進重點企業辦公室”,由財政司司長帶領,專責向內地和海外的重點企業提供特別配套措施和一站式服務,以引進到港;
成立“人才服務窗口”,由政務司司長領導,專責制訂并統籌招攬內地和海外人才的策略和工作,以及向來港人才提供一站式支持;
在各駐內地辦事處和海外經濟貿易辦事處(經貿辦)設立“招商引才專組”,主動接觸目標企業和人才,積極游說他們來港發展;
從“未來基金”撥出300億港元,成立“共同投資基金”,以引進和投資落戶香港的企業;
推出“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羅致這些人才來港發展;
優化現有多項輸入人才計劃,加強吸引力;
合資格外來人才在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可申請退還在港置業已繳付額外的印花稅。
據悉,上述合資格人才包括通過“一般就業政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優秀人才入境計劃”、“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等指定輸入人才計劃來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