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鄭州市金融工作局等7家單位,聯合發出《關于印發鄭州市存量房帶押過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提出:在今年10月中旬,鄭州要實現繼承(受遺贈)、夫妻離婚析產或者婚姻存續期內購買房屋增加配偶為共有人等情形下的存量房“帶押過戶”;今年10月底前,實現存量房買賣“帶押過戶”;今年11月開始,逐步全面推廣“帶押過戶”模式。
通俗地說,“帶押過戶”就是賣方在出售房屋時,在未結清銀行按揭貸款的情況下,就可出售住房,進行過戶。
而按照傳統的二手房交易模式,使用按揭貸款的房屋如要交易,需要“先贖樓再過戶”。“帶押過戶”新政節省了賣方為提前還貸衍生出的“過橋費”,以及“過橋費”帶來的利息和擔保費等,利于賣方盡快回籠資金,同時省下了交易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