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緩解居民因疫情造成的經濟壓力,合理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實落實“穩民生”措施,河南省駐馬店市財政局發布了《關于駐馬店市商品房契稅繳納政府補貼辦法的通告》。
其中規定,對于2016年1月1日至今年12月31日在駐馬店市中心城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不含二手房),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尚未繳納契稅的購房者,在今年10月17日至12月31日期間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可認定為本次符合補貼范圍的對象。
《通告》顯示,對符合補貼范圍的對象,經審核無誤,駐馬店按照繳納契稅總額20%的比例給予補貼。契稅補貼采取“先征后補”的方式,每套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補貼。補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卡。
《通告》指出,在2023年1月1日(含本日)以后繳納契稅(具體時間以契稅完稅憑證填發日期為準),不再享受本次補貼政策。已享受本契稅補貼政策的,購房人(納稅人)申請辦理退房(退稅)手續時,必須全額退回補貼資金后,再辦理相關事宜,并不再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