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修訂主要圍繞六個方面:一是全面對接國家住房保障體系,二是優化調整政策適用對象,三是整合不同政策中的配建比例要求,四是簡化配建比例計算規則,五是建立統籌安排搬遷安置用房有關規則,六是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優化保障性住房配建空間范圍圖。
意見稿規定了各地區各類型從城市更新項目的配建比例:
據修訂說明中表示,空間范圍圖調整原則為:
位于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都市核心區、市級功能中心和重要的科技創新空間,且同時位于已建、在建以及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近期建設的城際線和軌道站點1000米覆蓋的地區,確定為一類地區。
除一類地區之外的已建、在建以及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近期建設的城際線和軌道站點1000米覆蓋的地區和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確定的都市核心區、市級功能中心、重要的科技創新空間及城市功能節點,確定為二類地區。
位于一、二類地區之外城鎮開發邊界內的集中建設區、彈性發展區覆蓋的所有地區,確定為三類地區。
修訂后的空間范圍圖,一類地區總面積421平方公里,占比36.5%;二類地區總面積294平方公里,占比25.5%;三類地區439平方公里,占比38.0%。
此外,《意見稿》對相關區域內的保障房配建比例也進行了詳細規定,一類地區的舊改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最高為33%,最低為13%,按照分改造類型以及分級地區進行了詳細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