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辦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的通知》,將實行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的業務。
一、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業務類型
(一)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轉公積金住房貸款業務是指在普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家庭在普洱市行政區域內購、建自住房時申請了個人商業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商業住房貸款), 在正常還款期間,向普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中心)申請將商業住房貸款全部余額或部分余額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業務。
(二)商業住房貸款全部余額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稱為商轉公積金貸款業務(下稱商轉公貸款)。
(三)商業住房貸款部分余額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稱為商轉組合貸款業務(下稱商轉組貸款)。
二、申請對象及范圍
(一)商轉公和商轉組申請對象
在普洱市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普洱市行政區域購買住房時,向商業銀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符合普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條件的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
(二)商轉公和商轉組貸款銀行
商轉公和商轉組貸款的原貸款銀行可以是人民銀行批準成立的合法銀行或其駐普洱的分支機構。承接商轉公和商轉組貸款業務的銀行則必須是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業務的委托銀行。
通知提出,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按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規定執行: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60 萬元;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70 萬元。購買二套自住住房的,借款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50 萬元;借款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60 萬元;且不得超出申請轉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的銀行貸款余額(取整至萬元不得四舍五入);貸款期限按本市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計算,且原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已還款期限與商轉公和商轉組貸款期限之和不超過 30年。
商轉公和商轉組貸款業務適用情形:(1)商轉公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較小,未超出借款申請人可享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較大,但借款申請人可以用自有資金提前償還超出可享受公積金貸款額度部分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2)商轉組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余額較大,超出借款申請人可以享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可以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