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武漢市房管局發布市房管局關于征求《武漢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據了解,公告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預售方案前,應選擇一個監管銀行開立監管賬戶。監管賬戶信息應當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并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以及監管部門門戶網進行公示。
項目竣工驗收之前,交付標準為毛坯的項目監管賬戶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的5%,交付標準為全裝修的項目監管賬戶余額不得低于監管額度的10%。
監管銀行要嚴格按照預售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做好監管賬戶監控,定期與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進行對賬,發現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違規挪用監管額度內資金問題的,應停止撥付,并立即告知監管機構,監管機構要及時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