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印發《湖北省新建住宅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 “四同步”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配建要求指出,新建住宅小區項目按照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配建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且單項建筑面積應當滿足老年人需要,避免出現設施分布小而散。養老服務設施分區分級規劃建設要落實社區生活圈規劃要求,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養老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或使用的用地)。
多期開發的新建住宅小區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應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確實無法安排在首期的項目,配建養老服務設施必須在住宅總規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設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