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賣又稱房屋的二重買賣是指出賣人先后或同時以兩個買賣合同,將同一特定的房屋出賣給兩個不同的買受人。一房二賣是常見的房產糾紛之一,一旦發生應該如何處理?又該如何防范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呢?一起來看看吧。
一、如何防范一房二賣情形的發生?
通常情況下,一旦看好了房屋,購房者就會被要求簽訂一份定金合同,并收取定金,以確保業主不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而這時,有些小型中介公司為將房源迅速脫手,與多位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導致“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購房者好選擇大型中介進行交易,如果需要通過小型中介公司買房,那就要確保業主能簽收到定金,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據,確認業主已簽收定金。
業主為了能將房子售出高價,往往會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選擇對房屋進行產權調查,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交易進行查詢,將結果與業主的房屋產權對比,看看是否相符。此外,購房者還可以提存房屋產權證,要求業主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公司,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發生“一房二賣”的情況。
3、在交易登記后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
為了避免“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購房者可以選擇在交易登記后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這樣的話,不但可以避免業主將房屋“一房二賣”后,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而且就算業主講房子賣給了他人,購房者由于并沒有支付首付款,因此也不必承擔過多的損失。
二、如何處理一房二賣糾紛?
1、出賣人先后與兩個不同的買受人訂立合同后,對后買受人履行了合同義務,辦理了房產過戶登記手續
在該情形下,兩個房屋買賣合同均屬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該合同中的買受人已實際取得房屋權,此時,前后兩個買受人享有的請求權性質是不同的。后買受人因其債權已得到滿足,已經是該房屋的權人,故其享有的是基于對該房屋權上產生的物權請求權,而前一個購房者只能主張返還購房款、賠償損失。
2、出賣人將房屋售與前買受人并辦理了產權過戶登記之后,又與后買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
在該情形下,由于房屋產權已經過戶,出賣人已非房屋權人,也就是賣家出賣的并不是自己的房產,所以后一個合同是無效的。因無權處分并終導致合同無效的,由出賣人向后買受人進行賠償。
3、在一房二賣中,二次買賣均未完成過戶登記
二次買賣均未辦理過戶登記的情形下,房屋權仍為出賣人享有,而二次買賣的買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權。這種情況下兩個買賣合同不因先后而出現效力差異,實踐中要區別不同情況予以合理的處理。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房二賣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幫到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