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鄭州市印發了《鄭州市“大干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保交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該《通知》由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和問題樓盤攻堅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印發。根據《通知》中的任務目標,10月6日前,要實現鄭州市所有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
力推停工問題樓盤全面復工
《通知》要求,要圍繞停工問題樓盤項目不能按期交房、停工爛尾的原因,集中全部力量和有效資源攻堅克難,全力化解停工問題樓盤項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問題。堅持法制化、市場化原則,推動處置房地產企業債務違約風險,實現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
從具體的實施方案來看,出險房企要切實承擔自救主體責任,千方百計承擔或配合“保交樓”任務,通過處置未開發土地、在建項目和資產、公司股權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資金回籠進度,降低杠桿率,歸還挪用資金,回歸主業。
要用好保交樓專項借款,加強資金監管,確保項目順利實施和資金使用安全。各開發區、區縣(市)要會同相關單位,積極爭取商業銀行資金,做好專項借款配套融資、紓困資金配套融資以及購買公寓作為人才房的配套融資。用好“4+1”模式,并積極動員停工問題樓盤項目或開發企業梳理提供更多優質資產,與紓困基金和并購貸銀行做好對接。
《通知》提出,做好破產重整。要本著應破盡破的原則,成立破產清算協調專班,引進破產重整投資人,鼓勵開發企業盡快向法院申請破產,確保盡快完成資不抵債的樓盤項目處置。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對停工逾期問題樓盤原有預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制定處置方案;對停工逾期問題樓盤原有預售資金被挪用的,能夠追回的應當依法及時追回;稅務部門要對不配合復工的房地產企業進行偷漏稅核查。
《通知》強調,對有實力可以自主復工的企業,要督促其盡快全面復工;對資產大于負債、資金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通過紓困基金、并購貸等形式,由政府平臺公司果斷接手,采取“新老劃斷”的辦法,先復工再清算;對資產小于負債的企業,可采取代建方式,立即復工。
《通知》要求,各開發區、區縣(市)黨政主要領導要親自分包1-2個重大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對于其他較為復雜的停工樓盤,明確分包領導后,屬地黨委政府主要領導要履行兜底責任。此外,《通知》還強調,嚴禁出現弄虛作假、進行表演式復工或階段式象征性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