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福建省應急管理廳、福建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轉發《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各地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此外,各地相關部門在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部門意見,以確保建設項目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確需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確需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應按照《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報城市黨委政府審定。
而對于擬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省住建廳結合抗震設防專項審查情況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對于擬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省住建廳結合抗震設防、消防設計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