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二手房合同簽訂內容繁瑣,購房者在簽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的看每條條款,注意每個細節,謹防被忽悠。
1、產權不清晰的房不要簽訂買賣合同
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一定要關注的就是房屋的產權是否清晰。需要提醒的是,買方在簽訂買賣合同前,應到房地局產權產籍處查詢房屋的權屬情況,包括該房屋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情況。必須在確認了房屋的權屬,核實了房屋的產權類型(如房改房、集資房、拆遷安置房等,不同類型的房產,它的土地取得方式及使用年限是不一樣的,在核實情況后,買賣雙方再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2、不要隨便繳納定金
在中介帶你看房后,如果向你收取購房意向金、履約保證金、購房定金類錢款,一定不要給。因為這款項如果是購房定金,那應該由賣房的房東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東同意由中介收取,應讓房東在收款收據上簽字確認。市民錢女士在通過中介看房時,就遇到過這種情況,當她交納定金后,這筆錢到后來就被中介以各種理由收去了,并且沒有開出收據。后來繳納房款時,賣家和中介不承認了。所以,購房者無論是把定金交給賣家還是中介都要慎重考慮。
3、不要隨便屈服于“霸王條款”
網友爆料表示,他在看房前,中介要求他簽訂一份《看房確認書》,其中有一條是“在簽訂確認書后的1年內,購房者不能私下里或者通過其他中介購買他們帶看過的房屋,否則,要向房產中介公司支付違約金”。網友認為這一條是“霸王條款”。其實這條規定顯然侵犯了購房者的契約自由選擇權,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該條款應認定無效。
4、賣方條款上對房屋附屬品物權歸屬明確
不少購房者表示在看房時看到的房屋配套家具在真正交房時卻沒有了。網友小張稱自己看房前明明和賣方以及中介說好房間里的空調歸小張,但是等小張辦理完的過戶手續后,發現空調沒有了。他也沒有證據證明對方曾經承諾過,所以只能吃個啞巴虧了。這種現象屢見不鮮,原因是因為在買房前沒有和賣方以及中介協商清楚。所以購房者在交易合同上一定要把各項物品的歸屬在合同上寫清楚。
5、合同中不需要填的空格要劃掉
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注意“合同移置”陷阱,合同好當面簽。很多中介公司在購房者有意購買房屋時,會不失時機的催促購房者簽訂預先制作的一式三聯的格式意向協議,并由購房者支付為數不多的意向金。為了避免先不讓買賣雙方碰頭,意向協議通常由買方先簽,然后由中介拿給賣方簽,而買方簽字后,一式三聯的意向協議均被中介拿走。然而,交易合同好買賣雙方當面簽定,防范出現代簽合同的情況;合同中不能留下“空格”,若有空格一定要劃去。好能在各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簽署并且各方留壹份原件在手上,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