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印發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的通知》,對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條件予以明確,涉及六大標準,認定成功后可享受多條政策優惠。
通知顯示,本次辦法所稱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是指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由市場主體建設運營,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主要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的租賃住房項目。
辦法適用于通過以下渠道籌建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新建;企事業單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產業園區工業項目配套用地新建;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新建;城市更新項目配置;
其中,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需同時符合下列六條標準:(一)面積標準。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二)租金標準。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具體由市場主體按照“企業可持續、市民可負擔”的原則,結合享受的優惠政策及企業運營成本綜合評估確定。租金每年漲幅不超過5%,且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同期漲幅。(三)對象標準。出租對象應當為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難群體。(四)規模標準。采取集中式租賃方式,且房源規模原則上不少于 10套(間)。(五)建設標準。(六)運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