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等5部門近日發布關于印發《福建省文旅專項貸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各地重視文旅專項貸,建立文旅企業“白名單”推送機制,重點支持文旅融合新業態,影視娛樂、演藝音樂產業,文化產業園區等各類文化產品項目,民宿酒店、閩茶閩菜閩貨等各類旅游產品項目。
《辦法》共涉及24條,明確了文旅專項貸適用范圍、企業池管理、貸款合作模式、貸款額度和優惠利率、風險補償機制、具體操作流程等相關內容。
根據《辦法》,文旅專項貸是指金融機構依托福建省金融服務云平臺,通過“快服貸”產品為福建文旅經濟領域的各類成長型、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用于經營周轉的流動性融資服務的信貸產品。
《辦法》提出,建立服務對象企業池,采用名單制動態管理。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收集相關領域符合文旅專項貸的企業名單,并針對符合文旅專項貸條件的主體建立服務企業池。名單內企業如涉違法經營、出現不良記錄等,將被移出企業池名單。
同時《辦法》明確,文旅專項貸可采用銀政保、銀政擔等合作模式。文旅專項貸單戶企業經營流動性融資貸款的規模原則上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實行優惠貸款利率。文旅專項貸款資金必須用于正常生產經營周轉,不得用于金融投資、理財、轉貸他人等套利活動或個人消費,以及投資國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