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并正式下發《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自2022年8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操作指南》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是指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主要面向本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的租賃住房。
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的,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產登記系統進行限制,期限以《西安市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認定書》發布之日起計算。因法院判決、繼承等情形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的,該套住房仍須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直至5年期滿。
租金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居民選擇將所屬住房出租給運營企業并委托企業租賃運營的,應按照我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相關規定將租金及押金納入資金監管賬戶。
居民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并同時符合:已取得權屬證書,無權屬糾紛且無查封登記及其他權利限制信息,具備基本入住條件。租賃期間,按合同約定承擔住房和設施設備維修義務;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的市場租賃住房評估租金的90%;配合運營服務企業開展住房租賃工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應該通過“服務平臺”出租給符合條件的承租人,并告知承租人房屋及設施設備安全使用注意事項;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將納入“服務平臺”統一管理,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出租人應授權相關職能部門核驗其房屋的不動產登記及相關信息;履行國家和省、市保障性租賃住房政策規定和《居民自愿將存量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承諾書》約定的其他義務。
居民存量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并正式簽訂租賃合同后,居民家庭方可在我市限購區域獲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居民家庭一次或多次,將一套或多套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均只能獲得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居民將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不認定為無房家庭。
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5年期滿后,不再繼續納管的,可申請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同時解除上市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