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政府發布《南京市浦口區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浦口區擬出房票安置新政。
房票安置是對浦口區現有住宅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方式的補充,住宅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可分為純貨幣補償、房票安置兩種方式。
本規定適用于2022年啟動實施的區內國有、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或搬遷項目;2022年內簽約回購安置和已意向登記回購安置的被征收人。對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新征收項目依照貨幣補償方式確定的標準,將貨幣補償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回購安置項目的被征收人依照回購協議,將回購款金額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在浦口區范圍內購買新建商品房(含車位、車庫、儲藏室等)用于安置。
房票實際使用人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的被征收人,也可以為其直系親屬。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浦口區范圍的新建商品住房,可用房票抵付購房款。商品房購房價格及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由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協商。購房人持房票購房,購房款超出房票金額部分,由購房人自行補足。
此外,房票自開具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超過12個月未使用則房票自動失效。持房票未購房或超過期限未購房的,不再適用房票安置,被征收人只能按照原貨幣補償相關規定按實結算征收補償款,并按房票持有時限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超過12個月不再計息)。
回購安置房票超過12個月不購房的,按原支付周期和比例兌付回購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