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消息稱,濟南市已籌集了96個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新增房源7.66萬套(間),有效增加了住房租賃市場70平方米以下小戶型的房源供給,服務新市民、青年人群體。
同時,根據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十四五”期間,濟南市將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20.5萬套(間)。
為規范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項目認定,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日前印發了《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的標準、流程等。
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認定分為既有項目和新實施項目。既有項目指已建成或在建的租賃住房項目,符合國有居住用地(含租賃住房用地)建設的租賃住房、競建公有房(作為安置用房的除外)及商品住房配建、因企業搬遷或破產等原因造成閑置的社會組織自建公租房等五種條件的,建設單位可申請認定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指未辦理施工許可的租賃住房項目。利用產業(工業)園區廠前區配套用地、企事業單位自有空閑用地、國有居住用地(含租賃住房用地)、商業商務用地及城中村生活保障房建設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非居住存量閑置房屋改建、用作租賃住房的各級政府閑置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