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布《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實施細則(二次征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意見稿》提出,柳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統一納入“柳州市房產交易所預售資金監控賬戶”(以下簡稱預售資金監控賬戶)管理,預售商品房項目現場安裝柳州市房產交易所預售資金監控賬戶專用POS機,購房者將購房款存入柳州市房產交易所預售資金監控賬戶。 購房人可通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門戶網站查詢所購房屋預售資金入賬信息。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前,按照一次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開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簡稱監管賬戶),并與監管部門、監管銀行簽訂《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以下簡稱《三方監管協議》)。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期間,應在商品房銷售現場一并公示監控賬戶信息及三方監管協議文本。
《意見稿》提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購房人通過 POS 機等方式支付的購房款全部直接存入預售資金監控賬戶,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或賬戶違規收存預售資金。
購房人申請貸款的,貸款銀行應將貸款直接發放至預售資金監控賬戶,相應條款應寫入購房人貸款合同。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規定在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時,市房產交易所應核驗該商品房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信息。每套房屋入賬金額符合相關要求時,方能辦理該套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
《意見稿》還提到,監管賬戶累計收存的預售資金未達到監管額度時,因工程建設需要,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申請使用監管額度內資金,但應優先保障農民工工資和其他項目建設直接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