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網站發布《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為”實施細則“)政策解讀。依據《實施細則》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實施細則》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
在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應存入監管賬戶。
在監管對象和范圍方面,據《市房管局等八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住房租賃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規〔2021〕8號)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在漢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并與承辦銀行簽訂《監管協議》。
此外,《實施細則》要求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并及時將監管資金釋放情況通過租賃平臺通知當事人。區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資金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