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紹興市鏡湖新區開發建設辦公室發布《關于進一步明確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支付監督有關規定的通知》,為進一步規范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以下簡稱專戶)出賬流程,妥善處理好保障預售監管資金安全與提高賬戶資金出賬效率之間的關系,要求房地產企業申請重點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戶款項的,應在每月20日前提出,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經規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銀行、監管商業銀行出具支付函。特殊情況支付其他一般款項支出,可以不定時申請。
同時,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應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重點商品房項目工程款支付情況進行全面審計;審計過程中,房地產企業應將預算清冊總額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備案。
重點商品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專戶余額達不到剩余工程預算清冊總額的130%,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將相關情況書面函告人民銀行、銀保監分局、預售資金日常管理行政部門督促整改,并就資金支付管理提出相應措施。
申請使用監管專戶資金應需提供資料:申請工程進度款的,應提供項目監理單位出具的建設工程進度證明及造價證明;申請設計監理等前期服務費用的,應提供相關合同;申請償還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貸款或其利息的,應提供他項權證明、借款及抵押合同;申請法定稅費和其他費用,應提供相關單據。
具體流程(一)工程款及設計、監理費用等其他非常規大額款項支出:1.房地產企業向開發辦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報告,并附相應的資料;2.申請報告經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批后,由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辦理,同時送辦規建部、計財部、質安中心及商品住宅房預售資金日常管理單位(下同);3.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支付咨詢意見后提出初步意見;4.召開項目工作專班會議,對款項支付事項進行集體研究,并形成會議紀要;5.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根據會議意見提出支付監督意見,經越城區建設局簽署意見,報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發。
(二)前期服務費、管理費、銷售費、財務費、不可預見費等其他款項支出1.房地產企業向開發辦提出資金使用申請報告,并附相應的資料;2.申請報告經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批后,由辦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辦理;3.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牽頭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支付咨詢意見,并與越城區建設局進行會商;4.項目工作專班辦公室提出支付監督意見,經越城區建設局簽署意見,報項目工作專班負責人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