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龍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分為總則,土地清理及驗收入庫,土地接收及移交管理,土地監管,土地出庫,附則六個章節共二十三條。明確了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定義和管理原則;明確了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來源以及土地清理、驗收入庫各個環節的工作流程和具體要求;明確了日常管理的具體要求和日常管理經費來源;明確了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出庫條件和出庫流程等。
龍華區范圍內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的入庫、日常管理、出庫等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管理,根據城市規劃功能,實行依職能管理和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原則;日常管理單位可采用自行管理、委托管理等方式管理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
龍華區非經營性國有儲備土地來源包括:(一)市土地儲備機構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二)政府土地整備、房屋征收項目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三)城市更新項目移交的非經營性土地;(四)其他來源非經營性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