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是購房者和出賣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只有簽署了有效的合同,雙方的交易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但如果合同無效,吃虧的往往是購房者。
合同無效是二手房交易糾紛中的其中一種,這種情況下,雙方的利益難以權衡,就算是打官司,也沒有維護利益的有效依據。到底哪些情況下,二手房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是無效合同呢?合同無效該怎么辦?購房者該怎么避免合同糾紛?
哪些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
1、合同簽訂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2、合同簽訂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且合同簽訂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否則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乘人之危或以脅迫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一方當私人趁對方處于危難之際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根本就沒有簽署)。
5、欺詐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比如,陰陽合同的簽訂。
合同無效或暫時不能簽署合同,二手房交易該怎么辦?
1、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約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賣方的二手房房屋權證辦理完畢。
按照法律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賣方房屋未登記領取權屬證書,應認定買賣雙方簽訂的合同無效,這是沒有疑問的,也是沒有爭議的。
2、雙方先不簽訂買賣合同,雙方先簽署購買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協議書,說明待二手房房屋辦理完畢產權證具備過戶條件后雙方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相似。
3、轉讓權利義務。
即賣方將原與開發商簽訂的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當中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買方,賣方將轉讓情況通知開發商,并辦理轉讓的批準、登記手續,具體是到二手房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手續,這樣雙方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怎樣巧妙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
1、檢查產權證和土地證,看兩證是否齊全(有些房本是兩證合一的);
2、看清產權證是否被抵押和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年限的記載;
3、檢查房屋本身的質量,房屋是否被賣房人出租;
4、檢查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姓名和賣房人的身份證上的姓名是否一致;
5、看產權證上是否有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還需要共有人出具書面同意證明。即使是夫妻共有的情況,也需要另一方出具證明,以避免糾紛;
6、對于買方來說,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委員會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格式訂立合同之外,還需要將一些細節問題納入合同內容。主要包括房屋的物業管理交接,戶籍的遷移等問題;
7、買方可以留一定的房款作為“保證金”,等買房將物業管理交接,戶籍遷出之后再將房款全部交齊;
8、約定貸款不成的解決辦法。貸款不成也導致了一些二手房糾紛。買房人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約定,并設立一個期限,如果由于客觀原因到期未能辦理按揭貸款,雙方該如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