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徐州市財政局和徐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發布了《徐州市區購房補貼實施辦法(暫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針對徐州市區(含銅山區、高新區、賈汪區、經開區、港務區)家庭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單套建筑面積在144㎡以下,不含定銷商品房,下同),按商品住房合同價款(不含車庫、車位、儲藏室、閣樓等附屬設施)的1%補貼。
自發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以商品住房銷售合同首次網簽備案時間為準。發文日期之前已網簽備案的合同取消后、改簽再次銷售的,不在補貼范圍。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購房人簽訂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并支付全款(含貸款)后,對符合條件的由開發企業將補貼款直接返還購房人。開發企業憑已備案商品住房銷售合同、商品住房銷售發票、購房人已領取補貼確認表、月度商品住房銷售明細匯總表等到區住建局申請結算。區住建局審核后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預售商品房購房補貼按商品房預售款管理,撥付到開發企業商品房資金監管賬戶,開發企業按規定支取)。補貼資金結算時間為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每月25日前。補貼資金結算后,區住建局通知商品住房合同備案部門將該批商品住房鎖定,不得再重復申請或發放購房補貼。對已發放購房補貼資金的商品住宅需要取消銷售合同的,由購房人、開發企業分別將該套商品住房補貼按原路徑退回。各房地產企業和購房者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按規定降低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等級或記入信用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