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營業管理部聯合發布《關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問題的工作措施》。
一、嚴格執行土地出讓規定
(一)確保購地資金合規。參與商品住房用地競買的開發企業必須使用合規自有資金,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等。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經審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資金競買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競得資格,已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實施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
(二)依法組織項目建設。開發企業應嚴格根據土地、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工程建設。不得隨意變更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同意。
(三)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及其附圖,結合現行規范、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審查,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按照施工許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實時監督施工質量和建設工期,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和停工超過一個月的項目,要及時報告轄區住建部門。
各轄區資源規劃、住建、城管部門應建立“一項目一檔案”制度,自項目開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職責對工程建設情況實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加強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
(四)明確形象進度標準。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原則上地上7層及以下的多層建筑,工程形象進度須主體結構工程封頂;7層以上的,須達到地上規劃總層數的1/3,且不得少于7層。
(五)規范銷售活動。開發企業應通過商品住房銷售公示平臺組織銷售活動。在銷售過程中,要按規定公示企業基本情況、開發證照、項目基本信息、房屋銷售信息、項目周邊環境、物業服務等信息。
四、強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六)資金全額入賬。商品房預售資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應全部直接存入專用監管賬戶進行監管,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設賬戶收存購房人的購房款。
(七)嚴格撥付標準。商品房項目完成主體結構驗收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不得超過總額的50%;完成竣工驗收前,不得超過95%;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前,不得超過99%;不動產首次登記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層以上的建筑,總層數達到1/3、2/3前,累計使用重點監管資金分別不超過總額的20%和35%。
(八)強化技術支撐。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交存指引平臺,實現監管部門、購房群眾對預售資金交存信息隨時可查;提高線上預售資金交存率、智能POS機使用率,實現1個工作日內系統智能對賬;通過網簽備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監管銀行跟蹤購房貸款入賬情況,確保購房貸款交存至專用監管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