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擔心的就是惹到糾紛官司,二手房因為流程復雜,手續多,發展的速度過快,這樣也就存在了一些交易漏洞。為了避免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出現紕漏,那么購房合同的簽訂就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來介紹一下因為合同問題產生的定金糾紛有哪些?怎樣才能在二手房合同簽約時避免出現定金糾紛的情況!一起來看看吧!
產生定金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方面:
一、文字表述問題
定金糾紛主要會出現在“定”和“訂”這兩個字上,這兩個字經常被大家弄混,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法律效益完全不同,這一點購房者一定要了解清楚。當然,除了定金和訂金的表述有誤以外,還會存在意向金和預付款等說法。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清楚定金的話,無論是訂金、意向金還是預付款,交易當事人雙方均不能因為違約問題要求這筆錢雙倍返還或作為賠償金歸賣家。
二、定金交付的金額問題
一旦一方違約產生糾紛,定金的金額多少很容易就產生糾紛問題。
三、定金交付方式問題
定金合同是只有在實際交付定金之后才會產生法律效力的,很多時候定金的交付會由中介公司代為轉交,那么這中間就很可能發生問題,產生糾紛。買家將定金交給中介后,中介往往會開具一個這樣的收據:“今收到下家某某多少意向金。如果上家同意以某價格賣房,該意向金轉為定金”。這種定金的支付方式對買家來說風險很大,沒和賣家直接簽訂協議,很難確定中介公司是否將定金轉交給了賣家。如果賣家反悔不賣房子了,那么買家也很難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很難追究中介公司的責任。
因此,買家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居間合同中,應該明確界定中介公司收取定金的性質是什么。如果是中介代收定金,中介公司就需要在收取定金時出具賣家的委托書。否則,就要在合同中明確的體現出中介公司的在定金轉交問題上的責任。
以上就是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合同問題會產生的定金糾紛問題。了解定金在合同條款中易發生的問題,希望各位購房者能夠在買房簽約的時候,著重的留意一下定金的相關規定,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