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經濟特區社會建設條例》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自2022年8月1日起實施。《條例》是國內首部全面落實民生建設“新七有”(指“幼有善育、學有優教、勞有厚得、病有良醫、老有頤養、住有宜居、弱有眾扶”)、全面統籌社會治理各領域、全面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感的地方性法規。《條例》共五章九十一條,包括總則、民生建設、社會治理、促進和保障、附則。《條例》涉及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衛生健康、住房建設、矛盾糾紛化解、基層治理等方方面面,重點解決民生領域的“痛點”“堵點”問題。
《條例》提到,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推行大學區招生模式,優化義務教育入學政策,完善集團化辦學管理,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學校校長教師定期交流輪崗制度和配套的考核激勵機制。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定位,堅持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有效防范化解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同時,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公共住房建設籌集力度,健全公共住房分配管理、封閉流轉和定價機制,完善公共住房供后監管制度。
加強公共配套設施建設,推進新建住宅小區與公共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同一宗地內分期建設項目,公共配套設施應當在首期建設和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