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貴州省進一步加快重大項目建設擴大有效投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和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促進我省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精神要求,為支持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住房需求,提升消費信心和購買力,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調整了相關住房公積金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取消兩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必須間隔12個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套住房的認定標準,即:
(一)申請時,若繳存職工家庭已經結清全部購房貸款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首套房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申請時,若繳存職工家庭有一套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確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三)申請時,若繳存職工家庭有兩套以上(含)住房貸款未結清的,不能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繳存職工家庭有1筆(含)以上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時,貸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 倍執行。
三、支持公積金“又提又貸”。對同一套住房,繳存職工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款。
四、支持公積金補息貸款。結合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實際,開展省直住房公積金補息貸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規定的,按照省直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六、本通知由貴州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