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滄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辦法》。《辦法》提到,“十四五”期間,全市計劃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5000套,其中:2022年2000套;2023年1000套;2024年1000套;2025年1000套。到2025年末,住房保障體系更加完善,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更加定型,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有效緩解。
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就業大學生、青年人、基本公共服務人員等新市民群體,解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政府產權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采取搖號方式進行分配。優先向符合條件的新就業職工(青年人)和外來務工人員(新市民)配租。企業產權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向本單位職工中符合條件的人員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交由縣(市、區)住房保障部門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出租,運河區、新華區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統一搖號分配。
在房源籌集方面,《辦法》提到將采取多方籌集房源。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堅持“誰投資、誰所有”,主要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和存量閑置房屋建設,并合理配套商業服務設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臺,及時發布可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進土地使用人、房屋產權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對接,引導多方參與。支持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建設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
同時,控制戶型面積。保障性租賃住房大力推行公寓型住房建設,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
此外,各縣(市、區)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加強對保障性租賃住房使用管理。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每個家庭只能租賃一套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不得轉租轉借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得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