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長沙市住建局、長沙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三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非住宅商品房去庫存財稅補貼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明確,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網簽時間為準),按契稅計稅依據的1%給予補貼。如果是新購買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轉讓的,對購買方按契稅計稅依據的4%給予補貼。
從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5年4月24日止,在長沙市五區范圍內購買新建或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將享受契稅補貼。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以網簽時間為準),按契稅計稅依據的1%給予補貼。
新購買存量非住宅商品房且持有1年(含)以上轉讓的(以不動產權屬證書上登記時問為準),對購買方按契稅計稅依據的4%給予補貼。去庫存補貼申請在工作日受理,按季度集中審批、發放。
在流程方面,購買新建非住宅商品房,應委托開發企業在“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統”中提交去庫存補貼的申請。長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對已網簽備案并繳納契稅的,予以受理;購買存量非住宅商品房,在申請辦理存量房網簽備案時,應提交去庫存補貼申請.交易中心在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后,予以受理;通過司法途徑購買非住宅商品房的,購房人辦理網簽備案或取得不動產證后,向交易中心申請,交易中心對已備案并繳納契稅或已取得不動產證書的,予以受理。
此外,已享受去庫存補貼的購房人,與出賣人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的,應主動退還補貼后才能辦理后續手續。在政策執行前已購買,撤銷網簽后再購買同項目的,不納入享受去庫存補貼政策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