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官網6月30日消息,近日,漳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漳州市貫徹落實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提出,對在漳州市購買新建商品房的購房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后,實施購房補貼,由所購商品房項目的屬地財政部門按以下標準給予補貼:購房人屬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5%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5萬元;購房人屬非漳州市籍戶口的,購買商品房,每套按成交合同總額的0.7%給予補貼,每套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萬元;存量房賣方因改善性住房需求“賣舊買新的”,給予賣方一次性補貼5000元。若享受補貼的購房人退房的,應退還補貼并憑退補票據辦理退房手續。
《通知》提出,推廣安置型商品房新模式。調整優化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辦法,鼓勵采用“貨幣補償+購房補助”安商一體化新模式,建立擬提供安置房源的樓盤庫,錨定安置房源最高控制價,由被征遷人自主選購安置并給予購房補助,打通商品房和安置房轉換通道。同時,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規范存量房交易市場,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降低存量房交易市場風險。以上措施長期執行。
同時,《通知》還提出,緩繳或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受疫情影響導致延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疫情結束后提交書面說明情況并完成補繳的,可視為正常繳存,不影響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受疫情影響的企業,經本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為5%)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限不超過12個月,到期補繳);因疫情原因未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疫情結束之日起1個月內向市公積金中心窗口申請,視為連續繳存,逾期申請不再處理;繳存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的,提高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屬于第二次申請或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全市首付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30%;申請組合貸款購房的,結合商業銀行首付比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此外,疫情期間,2022年6月30日前辦理施工許可且擬預售的商品房,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擬預售項目建設主體施工形象進度達到地面一層及以上),按規定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調整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認定方式,明確薌城區、龍文區為獨立的首套房、改善性住房認定區域范圍。加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辦理流程,通過線上預約、簡化手續、縮短審批期限,力爭辦理住房按揭貸款時間縮短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