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稱,降低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
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5%調低至2%,對按《海南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執行監管賬戶管理的商品房項目,保證金留存比例調低至1%。
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保障性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由3%調低至1%。
房地產開發企業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作為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擔保,在發生對應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逾期時,擔保行代其償付逾期貸款資金,可不留存保證金。
《關于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的通知》解讀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支持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完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保證金管理,結合我省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制定《關于降低住房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比例的通知》,通過釋放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支持房地產企業紓困解難。
二、保證金降比和減存的工作安排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房產項目數量及購房人公積金貸款金額、保證金留存余額,根據調整后的保證金留存比例按項目計算出應減存的保證金金額,向相關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提出減存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要求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及受委托銀行予以協助)。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準確核實保證金留存臺賬,明確公積金貸款對應的房產項目是否取得不動產權證以及房產項目下已結清的公積金貸款,計算出應減存的保證金金額,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減存金額一致后予以批準。
(三)住房公積金管理局通知受委托銀行辦理減存手續。
三、無需留存保證金的情形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選擇以銀行保函方式替代留存公積金貸款保證金,擔保行提供全額階段性擔保,此種情形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無需留存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