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住建局發布《關于調整新建住宅全裝修標準及銷售管理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本通知自6月27日起實施,之后出讓土地的新開發全裝修住宅項目裝修標準及銷售管理等適用本通知規定。 本通知實施之前已出讓土地且未領取首次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可以選擇按本通知執行,土地出讓合同中對裝修標準有明確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及產品定位,提供全裝修住宅房源裝修方案。裝修方案應當符合且不低于“基本設施配置完備、基本使用功能具備”的裝修標準要求,鼓勵提供多種裝修方案供購房者選擇。
全裝修住宅預售項目裝修標準按照不高于該項目住宅銷售備案(毛坯)均價的15%確定,且按房屋建筑面積計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現房銷售項目(不含預售轉現售)、“定品質”項目、大面積改善型等住宅房源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確定裝修價格。
新建全裝修住宅項目預售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確定項目所有住宅房源的裝修具體方案,按照評估規則對裝修價格及其構成進行評估,裝修具體方案及評估報告報屬地區(縣、市)、開發園區住建主管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銷售現場公示全裝修住宅項目房源的房屋(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裝修價格評估報告。裝修材料及價格應當與裝修價格評估報告一致。全裝修住宅項目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列明房屋(毛坯)價格、裝修價格。
除本通知已有明確規定外,新建住宅全裝修價格評估、質量監管、樣板房管理等仍按照《關于完善新建住宅全裝修工作的通知》(甬建發〔2020〕55號)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之后出讓土地的新開發全裝修住宅項目裝修標準及銷售管理等適用本通知規定。 本通知實施之前已出讓土地且未領取首次預售許可證的項目,可以選擇按本通知執行,土地出讓合同中對裝修標準有明確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