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關于調整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并從2022年7月1日起執行。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一)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計算口徑
繳存單位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22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21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21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行。
(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下限標準
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21年武漢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29,330.50元;繳存基數下限按省政府公布執行的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確定,武漢市主城區下限為2,010元,新城區(江夏區、黃陂區、新洲區、蔡甸區)下限為1,80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不得高于上限標準,也不得低于下限標準。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企業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非企業單位可在8%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職工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須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