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支持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本意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出,對三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對三孩家庭申請貸款,不納入輪候,優先予以發放。適當提高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結合各地實際提取限額可上浮50%。
支持市縣完善公租房保障政策。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三孩家庭,在公租房戶型選擇、租金和公租房租賃補貼上予以適當照顧。選擇實物配租的,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選房,未達到低收入家庭標準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標準核定租金;選擇租賃補貼的,未達到低收入家庭標準比照低收入家庭標準發放租賃補貼。
支持保障性租賃住房優惠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運營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三孩家庭出租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水平的85%確定租金。
支持優先購買共產權住房。鼓勵對符合共有產權住房保障條件的三孩家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對三孩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當期最高貸款額度上浮20%確定。對三孩家庭申請貸款,不納入輪候,優先予以發放。適當提高三孩家庭無房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結合各地實際提取限額可上浮50%。
優化住房產品供給。在住房市場供應端,鼓勵房地產企業在開發過程中,根據市場實際創新、優化住宅戶型設計,滿足多孩家庭的居住需求。住房限購城市可根據實際適時調整優化限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