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衢州市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協調小組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市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提出,調整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在市區范圍內,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免征年限由5年調整為2年。
在市區購買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個人,按照已繳納契稅80%的額度給予補助;在市區購買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的個人,按照已繳納契稅64%的額度給予補助。以上補助以實際繳納的契稅地方留存部分為上限,單套補助最高均不超過3萬元。執行時間為本通知實施之日起一年,購房補助按市區財政體制分別由市、區政府承擔并兌現,具體操作細則由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