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江蘇省淮安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加強淮安市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人才來淮創業就業,并繳納養老保險等社保后,在淮安市購買規劃用途為住宅的首套商品住房時可申領購房補貼。
《實施意見》指出,頂尖人才、急需高層次人才,按購房總價的50%兌現購房補貼,其中人才申領時已在淮創業或全職工作超過5年的,每增加1年兌現比例再增加1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實施意見》提到,創業高層次人才按照創辦企業年均營收額超過1500萬元、500—1500萬元、200—500萬元標準,分別兌現50萬元、40萬元、30萬元購房補貼。
淮安市“333產業”等實體經濟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雙一流”高校本科生、普通高校本科生(中級職稱、技師),分別兌現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購房補貼。
淮安市民辦非企業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碩士研究生(副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分別兌現15萬元、10萬元購房補貼。我市事業單位(不含參公事業單位)引進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以上人才兌現15萬元購房補貼。
同時,對享受購房補貼的人才,可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至4倍。